为了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包括新建住宅小区及已建成并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收费原则
1. 合理合法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乱收费或变相增加费用负担。
2. 质价相符原则:收费标准应与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相适应,确保业主享受到与其支付费用相对应的服务内容。
3. 透明公开原则:物业服务企业需将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信息向业主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收费项目与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基础物业服务费:用于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等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后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2. 专项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该基金由全体业主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缴纳,具体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代收代缴费用:如水电气暖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仅负责代收代缴,不得从中加价牟利。
四、监督管理
1.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管,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收费行为符合规定。
2.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业主监督。
3.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依法处罚。
五、争议解决机制
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社区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寻求解决方案;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六、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内容。
希望本办法能够有效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贡献力量。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一个框架性的指引,具体条款需结合实际操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