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房屋及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
2. 专用设备:如实验室仪器、音乐器材、体育设施等;
3. 一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
4. 图书资料:如各类书籍、期刊、电子图书等;
5. 其他固定资产:如校车、绿化植物等。
二、资产管理职责
1.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务处主任、财务人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2. 总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3.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其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保管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管理。
4. 教职工个人借用或领用的固定资产,在离职时必须归还。
三、采购与验收
1. 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预算控制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年度经费计划执行。
2. 采购前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3. 购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使用与维护
1. 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得随意损坏或挪作他用。
2. 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对于因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情况,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处置与报废
1. 当固定资产达到规定年限或者出现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时,可申请报废处理。
2. 报废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技术鉴定、审批同意等步骤。
3. 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专门机构统一回收处置,所得收益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管理。
六、监督检查
1. 学校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以上就是我们小学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请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执行,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基础性工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