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铭传大学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以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
第三条 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方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同学,培养团队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参加本社团活动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享受本社团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社团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本社团形象的行为;
(四)按时缴纳会费(如有规定)。
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管理机构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社团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
(一)主持本社团日常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大会;
(三)代表本社团对外联络;
(四)监督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可根据分工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本社团设秘书处、宣传部、活动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会长提名,经全体成员大会批准后任命。
第十四条 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管理档案资料等事务性工作;宣传部负责策划宣传活动;活动部负责具体活动的筹备与实施。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五条 本社团定期举办各类学术讲座、文化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旨在提高会员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前需制定详细的计划,并提前通知所有会员参与。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活动提供参考。
第五章 财务
第十八条 本社团财务独立核算,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所有收入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会费、赞助款等。
第二十条 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大家的质询。
第六章 修改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并报请学校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散本社团时,需由理事会提出申请,并获得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铭传大学社团所有。
以上内容为“铭传大学社团组织章程草案”的示例版本,旨在为类似社团提供一个基本框架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条款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