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提升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奖励机制
1. 对在各类演讲比赛、朗诵比赛、征文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其作为评选优秀学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 对积极参与并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教师予以表扬,在年度考核中适当加分;对于取得显著成绩者,可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专业培训或评优活动。
3. 定期举办“语言之星”评选活动,对那些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坚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且具有较强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的同学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及奖品。
二、惩罚措施
1. 对于在校期间未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规定等级要求(如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未通过二级乙等测试)的学生,需参加补考直至合格为止;若连续两次未能通过测试,则可能影响毕业资格审核。
2. 教职工若在正式场合下出现严重违反语言文字规范的现象(如课堂上频繁使用方言授课、公文写作中存在大量错别字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3. 学生若故意破坏校园内已设立好的宣传标语牌匾上的正确用语环境,或恶意篡改黑板报等内容中的文字信息,一经查实,除赔偿损失外还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三、实施办法
1. 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
2. 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评估,汇总各班级和个人的表现记录;
3. 将此制度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确保长期有效运行。
通过建立健全这样的奖惩体系,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促进全校范围内形成崇尚科学文明、追求卓越品质的良好风气,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