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协会宗旨
本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旨在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服务社会公众。
第二条 会员资格
凡在校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三条 会员权利
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获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培训;
3.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 享有协会提供的其他福利。
第四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完成协会分配的志愿服务任务;
4.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 组织结构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下设秘书处、活动部、宣传部等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合作。
第六条 活动开展
协会定期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募捐等,具体活动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财务管理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所有财务收支需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八条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生效。
第九条 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希望这篇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整或补充,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