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保障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收费标准。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各类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查、全过程跟踪审计等服务项目。
二、收费原则
1. 合理合法:咨询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存在过高或过低的现象;
2. 质价相符:按照服务内容和技术难度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服务质量与价格相匹配;
3. 透明公开: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委托方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及相关依据,避免产生争议。
三、具体收费标准
以下为常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参考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服务类型 | 小型项目(≤5000万) | 中型项目(5000万-2亿) | 大型项目(≥2亿) |
|--------------------|----------------------|-------------------------|------------------|
| 概算编制 | 2-5| 5-10 | 10-20|
| 预算审核 | 1-3| 3-7| 7-15 |
| 结算审查 | 2-6| 6-12 | 12-25|
| 全过程跟踪审计 | 5-15 | 15-30| 30-50|
注:以上仅为参考范围,实际收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需提前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项
1. 对于特殊复杂项目或超大规模工程,可由双方另行商定具体费用;
2. 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特此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