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数字化技术在安全监管领域的深度应用,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东营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应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和相关单位进行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的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需接入并使用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的企业、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平台数据录入、更新及维护工作。
第二条 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是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工具,其核心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实时监测企业生产状况、预警潜在风险隐患、记录应急处置流程等。通过该平台,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增强企业的自我管理和防范能力。
第三条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单位正确使用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活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安全文化建设中来,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平台使用情况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 数据完整性:要求各单位及时准确地上传各类基础信息资料;
2. 更新频率:强调日常巡查记录必须按期提交;
3. 系统操作熟练度:考察工作人员对于软件界面的操作熟悉程度;
4. 应急响应速度: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否迅速启动预案并通过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5. 投诉处理机制:针对用户反馈的问题是否能够快速响应并妥善解决。
第五条 每项指标均设定了具体的评分细则,满分100分,其中数据完整性和更新频率占较大比重,分别占比30%;系统操作熟练度和应急响应速度各占20%,投诉处理机制占比10%。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六条 对于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形式可包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激励等;而对于表现较差者,则采取警告谈话、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罚。
第七条 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年以上排名靠后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加大巡查力度;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说明。今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部门新政策出台,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九条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并结合本地特点细化补充条款,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通过实施上述管理办法,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巩固东营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平安和谐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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