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计(2011)26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为适应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税金的计算与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建筑市场的持续发展,原有税金费率已难以完全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成本控制,促进工程造价的科学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内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各类建设工程,其税金费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费率由原来的3.48%调整为3.52%;
2. 设备安装工程税金费率由原来的3.48%调整为3.52%;
3. 其他专业工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等类型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执行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税金费率的调整,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并做好项目预算、结算及相关财务核算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其他说明
本次税率调整是基于综合考虑市场运行状况、政策导向及行业实际制定的,旨在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解释,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表(略)
造计〔2011〕26号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