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其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了确保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一、基本原则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忠诚原则:律师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或滥用法律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
2. 独立原则: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独立性,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 保密原则: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法程序不得泄露。
二、执业纪律
1. 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包括虚假宣传、诋毁同行等行为。
2. 律师不得接受委托后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案件,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3. 律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 律师不得与司法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三、职业道德
1. 律师应当尊重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维护法律尊严。
2.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3. 律师应当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律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规定来约束律师的行为,促进整个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希望广大律师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